发布日期:2024-02-11 19:06:54

淄博市财政局 通知公告 各区县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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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淄博市财政局 通知公告 各区县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2、淄博市财政局 通知公告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3、淄博市财政局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我市辖区内各级各部门(单位)会计人员:

  请按照本人参加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选择的区县财政局的要求,参加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有问题,请咨询参加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选择的区县财政局。

  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0533—3887096

  张店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533—2869863

  淄川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533—5180027

  博山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533—4164616

  周村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533—7878168

  临淄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533—7184844

  桓台县财政局咨询电话:0533—8213277

  高青县财政局咨询电话:0533—6962053

  沂源县财政局咨询电话:0533—3237808

  高新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533—2326136

  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533—7870199

  文昌湖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533—6030067

  现将部分各区县财政局继续教育通知发给大家,其他区县通知之后将陆续补充更新。

  张店区财政局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pdf

  淄川区财政局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pdf

  博山区财政局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pdf

  周村区财政局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pdf

  桓台县财政局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pdf

  高新区财政局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pdf  淄财会〔2021〕1号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1号),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相应会计工作年限和继续教育记录。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在校生在校期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五、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中级资格网上报名(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或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会计中级资格报名系统”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留存。

  (二)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0:00至3月31日17:00,网上审核时间至3月31日17:30截止,缴费时间至3月31日24:00截止。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

  (三)报考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由所选择的报名点网上审核。报考人员不需至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须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2019—2020年度报考过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经报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需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所在地报名;无工作单位的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报考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于8月26日后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或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通知,并根据提示信息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中级资格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七、考场编排

  7月13日前,市财政局报送《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全省统一编排考场。

  八、工作要求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并积极主动地解答广大考生的来电咨询,将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  淄财会〔2021〕6号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75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相应考试。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市统一安排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3.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24日14:00,考试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时间于1月24日14:00截止。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31日14:00,考试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时间至3月31日14:00截止。

  3.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会计职称业务办理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或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会计初级、中级、高级资格报名系统”。

  2.初级资格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上传本人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和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留存。

  3.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上传单位盖章确认的《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盖章上传,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经所选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后缴费。

  4.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留存。

  5.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网上审核由各报名点负责,报名人员不需进行现场审核,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020—2021年度报考过的会计初级、中级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经报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2022年4月8日前,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10日前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二)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100元。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当年中级资格考试不能举行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五)考试结束后,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在报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对弄虚作假诈骗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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