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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的临床医学主要学什么?
这是根据所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和程度来确定的。
核心课程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原生物与免疫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等核心课程
主要实践环节
临床技能培训、见习、社区卫生实践、毕业实习(一般不少于48周)等,以及各校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临床医学专业是专科医药卫生类专业中的一种,学制三年,主要为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单位培养从事一般多发病、常见病的医疗和预防,以及初级保育工作的实用型人才。
专科临床医学教育曾经为我国培养了大量实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但是,随着医学高等教育的发展,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已经成为主流,专科临床医学学生如果不能通过专升本考试升为本科生,则就业和发展都会受限。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九条 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三)涉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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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教育的方法包括继续教育 毕业后教育?
根据《浙江省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
根据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学分的计算以五年为一周期,五年应获得Ⅰ类学分25—50分,Ⅱ类学分75—100分,每年必须获得Ⅰ、Ⅱ类学分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分,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两类学分不能互补。、
(一)Ⅰ类学分
1、中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主治医师知识更新班。
2、高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高级医师知识更新班系列讲座。
3、除上述二次学习已获得当年Ⅰ类学分外,其它四年Ⅰ类学分可按自己要求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通过自学和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获得方法按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1997)2号文件中《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授予学分。
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根据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五年,专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七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培训为二年,七年制毕业生培训为三年,其它临床住院医师按其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份起培训五年。
包括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两部分;
(一) 临床实践的方式,学分要求及考核办法:
1、临床实践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相关科室轮转2年,第二阶段为专业培训阶段3年
2、实践的学分要求:
3年应达到120学分,平均每月2学分,每年24学分,如脱离临床工作(如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每月累计在15天以上者按月扣减2学分(法定假期例外,如探亲假,寒暑假,年休假,产假,婚假)。5年累计不足120学分者则适当延期完成。
3、临床实践考核:
(二)理论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基础理论,临床技能,临床决策能力等。
(1)考核方法:轮转的每一阶段科室轮转结束后由科主任主持考核,专业培训阶段由科主任组织主治医师,护士长,高年资住院医师进行综合考核。
(2)理论学习,统一由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
2019年医疗技术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九条 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三)涉及重大
心肺听诊技能考试技巧?
1.了解要求:考生需了解考试要求,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难度等,这有助于考生确定学习和备考计划。
2.掌握基础知识:心肺听诊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诊技能和解读病情能力,因此考生需要学习相关的解剖生理、病理生理等基础知识。
3.熟悉心肺听诊器的使用:考生需要掌握心肺听诊器的使用方法,包括听诊器的种类、功能和使用技巧等。
4.注重练习:练习是提升听诊技能的关键,考生需要注重听诊实践与技巧练习,在模拟环境下反复练习。
5.了解常见疾病:考生需要熟悉常见的心肺疾病,了解其临床表现和听诊表现。
6.准确描述听诊表现:在考试中,考生需要准确地描述所听到的听诊表现,如音调、节律、响度和时机等。
7.注意防止干扰:在考试时,考生需要注意环境干扰,如外部噪音和心理压力等,保持专注和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