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01 17:33:31

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

今天给各位分享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违规情况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2023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2、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

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3年卫生职业学院高职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33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学类型: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六)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七)证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八)学校地址: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三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高职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高职自主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监督机构

  学校招生部门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学校高职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招生监督电话63209001、63209057。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八条 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已报名参加北京2023年的考生。

  (二)身体条件要求

  1.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1)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4)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5)考虑到医疗卫生专业的特殊性,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

  2.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低于1.55米者不宜报考。

  第九条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须于3月22日9:00至26日15:00登陆我校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网站www.bjhvc.edu.cn,按照“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要求,输入考生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准备审核材料(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拍摄成图片,通过附件网上提交):

  1.报名表:考生登录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后将《2023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下载打印一份(A4纸),报名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负责,且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2.身份证:考生本人身份证(个人信息面)。

  3.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4.相关证明材料:准备申请免试入学和核算成绩折算的考生请按照招生章程(第十一条、免试入学条件及文化课成绩核算办法)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5.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需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证书》(网页截图或打印拍照);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需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书》或会考成绩单;中职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一项材料有多页的需单独建立文件夹)。

  (三)提交审核材料:在报名网页提交以上五项材料时,其中推介材料所有图片需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上传,其他四项材料拍摄清晰的照片分别上传(所有单张图片大小150K~5MB之间)。

  (四)注意事项:

  1.在网上报名须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2023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应与高考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和户口性质缺一不可,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

  3.凡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4.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一次提交完成后不可修改,务必做到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

  第十条 成绩核定

  (一)综合成绩(满分200分)=核算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核算成绩(满分100分):以考生在取得高级中等教育专业学校毕业或者取得同等学力期间的部分成绩经过核算为依据。

  (三)加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按照所报考的专业进行加试,经考官进行专业测评获得。

  第十一条 免试入学条件及文化课成绩核算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提出免试入学申请(考生于4月1日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免试申请审核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考生,核算成绩计100分(满分100分)且免加试(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仍须参加我校加试),综合成绩核定计为200分(满分200分)。详见下表。

  (一)各专业免试申请条件一览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核算成绩将计90分(满分100分)。

  1.高中2020-2023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合格者;

  2.高中2019届及以前毕业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均在C级(含)及以上者;

  3.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核算,均在60分(含)及以上者;

  4.已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者。

  (三)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生,核算成绩将计70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加试时间及地点

  (一)打印准时间:4月1日9:00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加试时间:4月2日上午8:30开始

  (三)加试地点:详见下表(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各专业加试地点一览表

  (四)注意:考生到校加试时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作为加试核验材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高职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高职自主招生分为考生报名、学校择优录取、社会公示、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校择优录取过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我校高职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达到录取条件。

  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如遇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对加试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如符合免试入学的报名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学校将根据情况,对原符合免试的考生增加加试,并根据最终成绩择优录取,上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审批,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二)户籍政策

  依照相关政策,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且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如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三)其它规则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参加今年普通高考之后,继续填报我校专科普通批次志愿。

  第五章 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学费7500元/学年,住宿费550-850元/学年。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参加高职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如国家奖学金、生活物价补贴、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同时学校还将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设立校级奖学金和特殊困难生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报到

  被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前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按照《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办法》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络方式

  咨询网址:www.bjhvc.edu.cn

  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  2022年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统一招聘规定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规范招聘,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录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招生管理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制定本章程的开放原则。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 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三) 校级:专家,三年制教育

  (四) 学校所在地: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区(房山区豆店镇大豆路12)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校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日)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第 128 号)

  第二章组织

  不三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院长负责招聘,大学建立于院长导演院长和住院阶段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任的大学招生工作。

  不四条大学招生实习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大学常设招生工作机构,存在大学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大学招生工作。

  不五条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愿意接受候选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不三章节录取原则

  第六条仅限大学报考高考并有相关高中能力测试具有相关成绩或相关考试成绩的考生。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概述、首选、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原则。

  第八通过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考试成绩符合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他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

  第九条同一科目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档,备案时,按顺序检索候选志愿者,只要考生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相关成绩或相关考试成绩符合志愿申请要求且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本专业录取。

  第十条如果分数相同,前者优先录取,优先考虑志愿相同且分数高者,在相同条件下根据语言、数学、英文顺序,分数优先优先录取;在相同条件下,优秀学生可优先考虑、具有突出运动成绩或特殊技能的候选人。

  第十一条备案后,如有招生计划未涵盖的专业,将向公众公布,再次招收考生志愿,仍按上述方式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公共课程仅以英语授课

  第十三条大学存在实施《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前提,考虑医务人员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从负责到应聘、从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的考生身体条件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1)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个.8个,没有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不小于3米;

  (3) 嗅觉不敏感、口吃者不宜申请;

  (四)肝功能异常不适合报考;

  (5) 护理、助产对青霉素过敏的专业人员不宜报考;

  (6) 护理、助产专业只招女学生。鉴于行业的特殊性需要高度1个.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关心助产主要的

  (七)考虑医学教育特别的要求有躯干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合适报考我们医院否则你将无法完成学业。

  新生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体检复核为准,复试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录取将被取消。

  第十四条学院按北京市招生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回按照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我校正式录取的所有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活动,创造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都很突出,有资格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根据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违规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大学网址:万维网.bjwszyxy.com招生实习就业处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招生监督电话:63209057、63209001。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导语】©无忧考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4395(国标)1133(北京)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五)办学地点: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六)学院简介: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学院以培养大学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开设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10个专业。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与北京市医药卫生行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了北京市医学教育资源优势,成为北京市培养医药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主要基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院只招收参加高考且有相关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的考生。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八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第九条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十条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定向班招生

  (一)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卫生人才。

  (二)培养模式: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专科人才,在“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理论和多项基本技能的培养。

  (三)报名条件:

  1.海淀、房山、昌平农村户籍且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相关会考成绩达到我院对考生的要求。

  (四)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

  1.考生按照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区县,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

  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多不超过3个且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目;

  4.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原则:

  1.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相关会考成绩以及高考分数达到我院调档要求,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以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2.在第一次录取过程中,预录取考生如出现自愿放弃专业志愿、经多方无法联系到考生等无法录取的情况,则顺延向下录取;

  3.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

  4.定向班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所在区卫计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六)办学地点: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进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进行。

  (七)培养期费用: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八)学生就业:学生依据就读前与区县卫计委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县卫计委接收,毕业后学生限定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限至少六年,具体服务期限依各区县卫计委的具体要求而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七条按照相关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网址:www.bjwszyxy.com,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招生监督电话:63209057、63209001。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违规情况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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