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27 00:48:56

冲突管理风格的好处冲突管理风格的好处:专家揭示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中班幼儿的同伴冲突较为突出?
  2. 我国商业银行为什么要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有哪些利弊?
  3. 学生矛盾类型有哪些?
  4.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出处?
  5. 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中班幼儿的同伴冲突较为突出?

? ? ? ?中班幼儿在集体活动中,因为语言、看法、行为、需求、利益不同经常会引起争执或者互相对立的情境,这统统称为幼儿同伴冲突。

一、中班幼儿同伴冲突的表现

? ? ? ? ?在进行策略研究前,笔者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对本幼儿园中班小朋友冲突的表现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中班幼儿同伴冲突最突出的表现是在幼儿游戏活动中,占到了幼儿冲突的70;而男孩之间的冲突比例又占据其中的大部分,达到72%;他们冲突的起因最多的是在游戏中发生争议,其次是企图干涉同伴,这两项占到了67%。

? ? ? ? ?为了有效解决幼儿冲突,一般情况下,孩子会求助到老师或者家长,这部分孩子占到总数的41%。家长对幼儿冲突的态度比较平均,适当干预、过度干预、不干预的家长基本持平;而老师的态度则集中在主动解决冲突上面,占到80%左右。

二、中班幼儿同伴冲突产生的原因

(一)中班幼儿的心理特点造就

? ? ? ? ?中班幼儿心理特点之一就是“世界是我的,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且从行为角度出发,孩子考虑事情的角度单一,从来不去考虑别人的感受。例如在游戏活动中,争夺玩具这一现象,实际上就是孩子只考虑自己有玩玩具的意愿,如果没有得到玩具就会失落,而不去考虑自己的小伙伴也同样有这样的心情。

(二)中班幼儿的道德认知水平局限

? ? ? ? ?中班幼儿刚刚认识世界不就,他们还没有一个成型的、自律的道德认知水平,其道德行为还处于受到外部尤其是成年人规定的要求控制阶段。如果同伴的行为符合要求,那么他们会和平共处,如果同伴的行为与要求不符时,那么冲突随之而来。而且,中班幼儿判断一个人、一件事的好坏总是通过结果来进行的,从来不注意过程,这也会因为误解造成冲突。例如在我的班上一次职业体验活动中,某女孩因为要上厕所而耽误了给娃娃看病,引起了其他两个女孩的不满,造成这两个女孩子不去配合完成游戏。

(三)生活环境影响了幼儿的心理及行为

? ? ? ?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过度干预的家长和不干预的家长基本持平,这说明有些家长并没有给幼儿创造一个有利于他们发展交往能力的环境,也没有给幼儿的心理、行为一个积极向上的指导。过分的溺爱会对幼儿的人际交往产生不利影响,同样过分的冷漠也会给幼儿心灵一种不友好的印象。这些会让幼儿表现出攻击性强、自卑、胆怯等等。另外幼儿的语言、行为都是模仿成年人的,如果家长、老师没有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那么幼儿最先表现出来的就是暴力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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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班幼儿的人际交往经验不足

? ? ? ? ?受到年龄的影响,中班幼儿的语言能力刚刚开始发展,表达自己和接收信息的能力十分有限。在幼儿园的日常教学中,孩子们使用礼貌用语的习惯还没有养成,这也不利于他们在冲突发生后自己解决,减少对冲突双方的负面影响。

三、中班幼儿同伴冲突的解决策略

? ? ? ? ?首先要有一个宽松的教学环境,让中班幼儿在身心放松的情况下愉悦的相互交流。宽松的教学环境是幼儿教师营造出来的,例如活动场地够大,玩具种类够多,游戏限制要求少,与幼儿交流的时候尽量使用鼓励性的语言等等。

? ? ? ? ?其次幼儿老师要尝试教给孩子一些解决冲突的技巧。在我的班上每周都有一个课程,就是老师模拟孩子冲突情境,让学生进行评价,思考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发生了怎么去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向孩子灌输礼貌用语、文明行为、倾听对话、向别人表示歉意、表达自己的意愿等等内容。

? ? ? ? ?最后幼儿老师适当放手,让孩子自己去尝试解决冲突。在幼儿园日常生活中,如果有冲突就让老师去解决,这是不现实的。这样既会造成幼儿的依赖性,优惠剥夺他们作为自然人的独立性。事实上,中班幼儿的冲突并不会涉及到基本的利害关系,在老师的注视下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语言解决。

四、给幼师和家长的建议

(一)给老师的建议

? ? ? ? ?作为幼教工作者,我们要正确的认识幼儿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以正确的教育观结合宽松的教育环境,尊重幼儿,热爱幼儿,严格要求幼儿,努力创造一种快乐、安全、舒适的生活学习空间。从幼儿的日常琐事出发,针对不同类型的冲突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通过自身的语言、行为来影响幼儿,培养孩子完善的个性、优良的品德。

我国商业银行为什么要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有哪些利弊?

狭义上的“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经营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大多数学者认为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各有其优缺点。一个国家究竟采用分业经营制度还是混业经营制度,只是一种特定经济情况下的利弊权衡,这种权衡会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改变。

一、商业银行与保险联合的利弊分析

(1)商业银行和保险联合的优势。首先商业银行跨业兼营保险,可以使得商业银行扩大经营范围,在同一地点同时提供银行和保险业务,即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银行设备资源,从而获得范围经济效益;其次由于银行业务收益和保险业务收益的不完全相关,能够分散业务,达到风险的目标;再次金融资产具有同质性,金融资产的专用性较低,这就使得商业银行能够在现有资产基础上跨业兼营保险业务,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效益。(2)商业银行和保险联合的弊端。第一,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商业银行跨业兼营保险业务,势必给监管部门带来难题;第二,商业银行可能会将保险收入投入到高风险、高回报的业务中去,这种信息不对称会严重损害保险者的利益;第三,当商业银行跨业兼营保险业务,使得不同类型的金融业之间的关系加强,其相关性也会随着加强,一旦某种金融业风险增加,可能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益,最终导致整个金融系统性的风险发生。

二、银证联合的利弊分析

(1)银证联合的优势。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密切与证券公司的合作,不断扩展表外业务,从而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提供融资便利、股票抵押贷款,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都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收入。商业银行处于对企业违约的担心,可能降低贷款金额或不提供授信。通过与证券公司合作,商业银行也可以获得一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提高商业银行对企业经营情况、资金使用筹措情况等的了解,从而提高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信息对称水平,降低信息成本提高收益。(2)银证联合的弊端。在混业体制下,银行为了增加承销收益或规避承销风险,往往利用优惠的融资条件或其它诱惑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从而产生银行信用扩张的效果。银行、证券市场特质迥异,若银行过度介入证券业务,将会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危及银行的安全稳健经营。若银行自行承销、买卖而持有的证券数额较大,在证券市场波动频繁时,银行的清偿能力及经营体系将处于不稳定状态,一俟股市暴跌,便会危及银行的自身安全,进而殃及整个信用体系:

三、银行基金联合的利弊分析

(1)银行基金联合的优势。商业银行兼营基金业务可以增加商业银行收入,商业银行作为基金公司的托管人,除了对基金负有监管责任外,还凭借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成为基金的最好的营销网点。商业银行作为基金资金的清算和过户登记行,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或服务费。根据新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还可以新设基金管理公司,这样商业银行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基金业的领域,获得与基金公司一样高的收益。商业银行拥有自己的基金公司,为商业银行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链接起来创造了便利。(2)银行和基金联合的弊端。商业银行目前介入基金公司,不外乎新设、参股、控股三种方式,不管是哪种方式,监管方面的责任都很难划分。混业经营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资金分流、融资风险等的不利影响。

学生矛盾类型有哪些?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1.学习矛盾:同学间比赶超现象,到我们不得不承认,有些人天生学习好,天赋好,一学就会,会掌握方法,也就是俗称的学霸,后面的想超过他们很难,这就造成了矛盾现象。

2.青春期矛盾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发达,孩子们普遍早熟,早恋,喜欢与被喜欢,喜欢与不喜欢,喜欢与讨厌都会造成矛盾的发生。

3.青春期矛盾二:就是看你不顺眼,就找你麻烦,也就是现在很多校园正在发生的校园霸凌现象。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出处?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有规定。它的意思是指一些有不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如果有相冲突的时候,一般适用高位阶的法律。就比如,法律的效力是比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高的。而那些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又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当这些法条之间互相冲突时,就只按照高阶法律规定。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法律规定的四大原则之一。这四大原则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规定。第一个原则就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第二个原则是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即某些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样的时候,适用于特别规定。第三个原则是新法优于旧法。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如果有与以往旧的规定不一样的,适用于新的规定。第四个原则是一般不溯及既往。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章不溯及既往,但是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而作的规定除外。这四大法律规则是国家规定的对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和规范。所以,当遇到我国法律对同一件事项的规定不一样的时候,我们要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以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处理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关系类型划分

劳动关系类型即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构成劳动关系要素某种属性的相似性或研究目的对劳动关系现象归组分类所形成的体系。具体划分类型如下:

(1)、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2)、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3)、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投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劳动关系。

(4)、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5)、从集体谈判角度分类,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认定三大标准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确立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具体诉讼中,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部分的证据。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掌握大量信息,存在举证的困难。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更多权利。

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事实劳动关系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筑企业发包方需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转包项目时,有义务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并对该转包的用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者可就劳动关系的确立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依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则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当我们到用人单位工作时最好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最好证明。当我们在用人单位遭遇不平等的对待时,我们可以拿出劳动合同找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诉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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